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进一步规范各类研究生学术活动,加强我校创新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旨在有利于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有利于营造创新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增进学科之间的融合,促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实行学校与学院两级管理,举办研究生学术活动要经常性、制度化,并给予经费、设备、场地等必要的支持,创造良好的校园学术交流氛围。
第二章 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各类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及研究生学术沙龙等,以每年一度的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神农节”学术系列活动为主要载体。
第五条 学术会议
(一)学术会议包括国内学术会议、校内学术会议。
(二)参加校外举办的学术会议,须向学科负责人、所在单位及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书面申请,提交参会论文或论文入选通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参会。
(三)举办、承办或参加学术会议后,须对会议进行总结,至少在学科范围内面向本专业方向研究生举办学术报告会,介绍会议成果,同时要撰写简报或会议综述,参会者进行编印、上网及存档工作。
第六条 学术讲座
(一)学术讲座内容应当是各学科学术研究的新成果,或者在学术观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瞻性。凡教学类、辅导类、指导类内容不纳入学术讲座范围管理。
(二)校级学术讲座由研究生工作部审批或组织,由校研究生会或学院研究生分会承办;院级学术讲座由学院自行组织。
(三)校级学术讲座主要邀请一些学术大师及社会名流面向多学科研究生,就科学精神、研究方法、哲学伦理、社会发展等方面开设专题讲座,计划每年不少于8场次。
(四)院级学术讲座主要突出专业性,是指在学院和学科层面,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就学科前沿,面向相关专业研究生开设专题讲座。
第七条 学术报告会
(一)学术报告会是将重大、重要学术成果进行宣传的会议。
(二)学术报告会主要由学院举办。
(三)学术报告会须事前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并经院领导同意。
第八条 学术沙龙
(一)开展研究生学术沙龙,建立组织章程、活动内容、经费筹措与管理办法,由校研究生会牵头组织,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协助开展。
(二)鼓励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自由组建跨学科的“学术沙龙”,就各自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交流与辩论,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此类活动。
第九条 活动绩效考核
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对研究生会和研分会就开展学术活动数量与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选研究生学术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对不合格单位下一年度相关经费扣减。
第三章 研究生学术活动经费管理
第十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学院党委共同制定每年度的研究生学术活动计划,研究生工作部进行监督指导、经费管理和总结统计等工作。组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需提前做好具体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到研究生工作部进行类别认定和资格审批。
第十一条 经研究生工作部批准研究生参加校外举办的教育部创新计划项目的学术活动,会务费按会议规定标准报销,活动结束后申请人需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提供参会证明、报销凭证及文字、图片、论文集等总结材料,到研究生工作部进行经费结算等工作。
学院派出的研究生参加校外学术会议,费用在其所属学院或学科经费中报销。
第十二条 经研究生工作部批准研究生参加校外举办的教育部创新计划项目的学术活动,会务费按会议规定标准报销,活动结束后申请人需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提供参会证明、报销凭证及文字、图片、论文集等总结材料,到研究生工作部进行经费结算等工作。
学院派出的研究生参加校外学术会议,费用在其所属学院或学科经费中报销。
第十三条 院级学术讲座津贴等费用主要由各单位自定标准并支付,研究生工作部给予必要的补助。
第十四条 学术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学校视其所取得的影响予以适当经费支持(年度经费支持具有数额限定),学术沙龙申请支持经费由校研究生会审查,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实施。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会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