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3年高校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线上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王梦璐    发布日期: 2023-10-23     浏览次数:

2023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要求,现将2023毕业研究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线上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

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服务年限3年以上(含3年),国家对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总额在3年内对其进行补偿代偿。

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线上申请流程

1、注册:应届毕业生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根据《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附件1)完成个人账号注册

2、填写基本信息: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工作单位地址详细填写到乡镇一级

3、上传证明:

1)就业证明:下载“就业证明”模板,打印、盖章后上传图片或PDF,如有二次分配情况的,请将“就业证明”及“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扫描成一个文件后上传此前已交过纸质版的,请将已备份的“就业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此处);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将扫描件压缩在1M以内上传,公务员上传录用通知、干部介绍信等可证明自己到基层岗位工作的官方材料;

3)服务年限规定及书面承诺书:如签订的服务期满3年,此处无需上传任何材料;部分地区选调生等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满3年的,需要上传个人承诺书,承诺在基层工作满3年,个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其他的证明材料,可上传到此处,如无可不上传。

三、线上申请截止时间

2023年115

四、补偿代偿资助申请要求

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未能在11月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须在2023年11月5日前预申请,并在2024年5月15日前申请复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3、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联系人:王梦璐,联系电话:025-84396561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

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要求2023版)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