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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宿舍窗口等部位放置杂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8 点击数:

各位同学:

宿舍窗口及空调外机等部位是高空坠物多发区域。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部分宿舍窗台及空调外机等部位长期摆放杂物且无人收回。如因高空坠物导致伤人事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同学们引以为戒。

为预防高空坠物、确保公共区域安全、保障全体研究生人身安全,即日起,严禁在窗台、空调外机等露天公共区域放置杂物。凡在此区域放置花盆、纸箱和鞋子等物品的同学,请立即自行取回;凡利用室外晒衣架晾晒衣物的同学,请采取措施固定晾晒竿和衣物,并及时收回。

今后,宿舍窗台及空调外机等部位无杂物,将作为宿舍内务检查和文明卫生宿舍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部)       后勤集团公司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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