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 敏 时间:2017-03-30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要求,学校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每个月发放1250元。
本标准从2017年3月正式执行,4月开始按标准发放。2017年3月博士生国家助学金不足部分,4月份发放时按标准补足。
具体文件通知见附件。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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